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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试析送餐业务流转税征收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局外人-    时间: 2010-1-27 17:08
标题: 试析送餐业务流转税征收问题
试析送餐业务流转税征收问题
     如今的工作节骤越来越快,不少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都相继推出了干部、职工午间免费工作餐,以节约回家就餐所需要的时间,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而这些单位要么有自已的职工食堂,要么就出钱由相应制作快餐的企业或个人递送,那么这种递送快餐业务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呢?本文试作一探讨分析。

1993
年新营业税拟订实行,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中规定: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那么饮食业纳税人只提供饮食而不提供饮食场所征收营业税吗?如果对照149号文显然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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