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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利息支出在土地增值税如何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qq1998    时间: 2010-1-21 22:33
标题: 利息支出在土地增值税如何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银行贷款使用的借据(借款合同)、利息结算单据等,都可以作为金融机构证明对待。此类利息支出,凡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以按规定计算的土地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开发项目未发生利息支出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以按规定计算的土地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  对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清算项目计算分摊或提供金融机构利息证明的,利息不能单独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采用按率扣除的方法,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进行计算扣除。问题:1、利息支出--会计处理计入开发间接费用和财务费用中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计算全部在财务费用中扣除,这样理解对吗?例:开发成本-1500万元,含利息支出500万元,财务费用(完工后发生)支出利息10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额=1500+(500+100)+1000*5%+1000*20% 还是=1500+500+1000*5%+1000*20%
作者: 云中飞    时间: 2010-1-21 22:59
(500+100)+1000*5%+1000*20%
作者: 冰爽柠檬    时间: 2010-6-2 15:27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是1000+(500+100)+1000*5%+1000*20%吧
作者: 快乐使者    时间: 2010-6-2 17:00
楼上的计算过程对的。
作者: 高兴-812    时间: 2010-6-3 11:32
到底是哪位对呢?怎么没有下文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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