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汪思亮 于 2008-8-25 20:40 发表
如果按银河的建议,地下车位等不分摊成本,而将其建筑成本计入可售面积的话,那么其权益归属原则因等同公共建筑,归属于全位业主所有,其收益也应该归属于全体业主。
这种说法有待商榷,我建议计算‘部分’成本,并 ...
原帖由 汪思亮 于 2008-8-26 16:40 发表
如果按银河的建议,地下车位等不分摊成本,而将其建筑成本计入可售面积的话,那么其权益归属原则因等同公共建筑,归属于全位业主所有,其收益也应该归属于全体业主。
这种说法有待商榷,我建议计算‘部分’成本,并 ...
原帖由 南泰地产 于 2008-9-25 15:00 发表
我们的是地下车位,可办理产权。账务处理时,未分摊土地、拆迁、基础设施及配套费。但因为房子早已销售完,而车位仅卖掉小部分。因此,前段时间税务局以成本不配比为由,要我们调整成本,按可售面积分摊。这样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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