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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房产开发公司将自己开发的门面房作为售楼部。请问售楼部是否缴纳房产税? [打印本页]

作者: rechard    时间: 2010-1-12 17:24
标题: 问:房产开发公司将自己开发的门面房作为售楼部。请问售楼部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开发企业利用商品房作售楼部的情况,应自开始使用售楼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作为自用的售楼部,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其售楼部房产原值的70%作为房产税应纳税所得额,再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在房产原值的确认上,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即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的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房屋原价。
  
作者: 日暮苍山远    时间: 2010-1-13 10:53
学习,应缴纳房产税。
作者: windowsxpsp    时间: 2010-1-15 19:49
噢,准备进房地产,学习了一下。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10-1-15 20:49
按道理要交,但我一直都没交
作者: 昔昔    时间: 2010-1-19 16:02
但是我觉得好多房地产公司的售楼部好像都没有交房产税呢。
作者: lidongyu0420    时间: 2010-1-28 18:16
感谢啊!好东西!值得学习的!
作者: 永永    时间: 2010-5-2 01:08
准备进房地产,学习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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