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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种情况是否计入销售费用? [打印本页]

作者: SHAKIRA    时间: 2010-1-12 09:23
标题: 这种情况是否计入销售费用?
如果一个房地产将物业售给另一单位,期间协议以5000元代为租出,实收回租金4500,差额500可否作销售费用?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0-1-12 09:36
问题描述的不清楚.
作者: SHAKIRA    时间: 2010-1-12 09:58
就是我将单位代业主出租给别人,别人的租金是4500,而我们要支付5000给业主!
作者: SHAKIRA    时间: 2010-1-12 11:57
可是,我们是房地产呀?只是抵押给他们,也没确认收入的
作者: 高英子    时间: 2010-1-12 12:29
和业主沟通哦,要不你们得赔钱又出发票
作者: SHAKIRA    时间: 2010-1-13 09:56
不矛盾,因为抵押期一过,就是当出售了,所以要看业主跟我们公司沟通,要不要当销售!
作者: 小柳    时间: 2010-2-25 13:59
既然不作为收入,那怎么能确认为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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