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地产企业先开发再转让可少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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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0-1-7 12:13
标题:
房地产企业先开发再转让可少缴税
先开发再转让可少缴税
纳税人转让销售不动产时,应按接受转让方的要求,寻找合理的开发费用和增值率,达到少缴税目的
区别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时,分以下情况处理: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任何形式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在土地转让环节缴纳的各项税金,不能予以20%的加计扣除。
对取得房产产权后,未进行任何实质性开发或改良即再行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或取得房地产时支付的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在房地产转让环节缴纳的各项税金,也不得予以20%的加计扣除。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土地开发,不进行房屋的建造,即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出去的,在计算其增值额时,除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的税金外,还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开发土地的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作者:
Possion
时间:
2010-1-7 12:16
谢谢分享,希望有实用价值。
作者:
虚心的人
时间:
2010-1-7 12:17
很有价值的资料,感谢了。。。。。。。
作者:
嫦娥一号
时间:
2010-1-7 14:21
有道理,谢谢楼主!
作者:
zxl800810
时间:
2010-1-7 15:27
看看如何怎样,,,,,,,,,,,,,
作者:
ben2_bj
时间:
2010-1-8 15:06
标题:
有道理
说的不错,有借鉴意义
!!
作者:
梁皓
时间:
2010-1-13 13:30
谢谢分享,希望有实用价值。
作者:
海景花园用户
时间:
2010-1-13 15:56
借签一下,,,,,,,,
作者:
hua.total
时间:
2010-1-14 10:38
谢谢分享,希望有实用价值。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26735-1-1.html
作者:
冰血情人
时间:
2010-1-14 13:16
先开发再转让可少缴税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作者:
惠娘
时间:
2010-2-4 23:33
标题:
http://www.fdckj.cn/thread-26735-1-1.html
http://www.fdckj.com/thread-26735-1-1.html
作者:
lyzijinbu
时间:
2010-2-5 11:13
先开发再转让可少缴税
作者:
sdcjlq
时间:
2010-2-9 13:23
现下载了,再好好学习
一下,
作者:
万里云
时间:
2010-2-9 14:40
很好!正式需要的!
作者:
楚枫
时间:
2010-2-14 21:35
谢谢分享,希望有实用价值
作者:
李晓春
时间:
2010-2-16 10:05
太好了!!!!!!!!!!!!!!!!!!
作者:
君林天下
时间:
2010-2-16 10:14
好好学习
作者:
暖玉听花
时间:
2010-2-18 13:56
好资料,学习
作者:
错落的黄昏
时间:
2010-2-20 17:14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学习一下,看没有新想法
作者:
行动
时间:
2010-2-21 10:59
不错的贴子,学习了,支持一下楼主
作者:
我不知道
时间:
2010-2-22 22:46
这可是个很实用的东东哦
作者:
汉魂
时间:
2010-2-24 14:30
值得学习马上回复
作者:
wy356518
时间:
2010-2-24 22:05
谢谢楼主的分享,学习
作者:
xhb55013831
时间:
2010-2-27 09:48
标题:
1111111111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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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柳
时间:
2010-3-3 11:34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归纳的很有用,理清了一些概念
作者:
听雨观轩
时间:
2010-3-3 12:2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我是新手,向大家学习了,谢谢
作者:
先劳在获
时间:
2010-3-4 11:34
标题:
谢谢
好东西谢谢~~~~~~~~
作者:
13522110157
时间:
2010-3-5 12:02
ADFGJKLKJHGFDS
作者:
sdzywly
时间:
2010-3-12 14:08
学习一下,谢谢楼主,下载
作者:
云端之上
时间:
2010-3-13 12:47
标题:
谢谢分享,希望有实用价值
谢谢分享,希望有用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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