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股东向单位借款 [打印本页]

作者: lyf20070314    时间: 2009-12-28 16:26
标题: 股东向单位借款
请教大家:股东向单位借款,但在年底仍未还,不知道对公司税务方面有没有什么影响?另外员工向单位借款也仍没有还,不知道对公司帐务和税务方面有没有什么影响?可不可以跨年挂帐?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12-28 16:30
2003年国家税务局下发的158号文件规定:个人股东向单位借款在一个纳税年度未归还的,视同企业的股金红利所得,征20%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建议你在年底的时候对个人股东向单位的借款进行清理归还。

否则有涉税风险
作者: 樱花飞雪    时间: 2009-12-28 18:08
现在一般都是法人股东借款 不涉税 但是就可能涉及资本抽逃了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09-12-28 20:47
我在年末肯定会要他们办相关手续的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09-12-28 22:05
资本抽逃主要是工商年检的时候会遇到问题

税务一般不太管,但是可能会提出要你计提资金占用费交税的问题
作者: ahhf0116    时间: 2009-12-29 08:11
同意楼上意见。。。。。。。。
作者: 凭海临风-青青岛    时间: 2014-3-12 09:55
目前也面临这个问题,学习了
作者: lixiaobo    时间: 2014-3-12 10:12
凭海临风-青青岛 发表于 2014-3-12 09:55
目前也面临这个问题,学习了

年度不归还,就要交20%的所得税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6-18 17:04
学习学习看看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