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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一 [打印本页]

作者: 张亚芳    时间: 2009-12-28 16:04
标题: 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一
收入分散筹划法

  
  按相关税法规定,土地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在扣除项目金额一定的情况下,转让收入越少,土地增值额就越小,当然税率和税额就越低。因此,如何通过分散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就是一个着眼点。一般常见的方法是将可以分开单独处理的部分从整个房地产中分离,分次单独签定合同。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备开发一栋精装修的楼房,预计精装修房屋的市场售价是1 800万元(含装修费600万元),该企业可以分两次签定合同,在毛坯房建成后先签l 2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等装修时再签600万元的装修合同,则纳税人只就第一份合同上注明金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而第二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额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就使得应纳税额有所减少,达到节税的目的
作者: slamdunk168    时间: 2009-12-28 16:12
不是很熟悉 不过支持LZ
作者: canan_chain    时间: 2009-12-28 17:27
接着说啊,继续继续
作者: weipengforever    时间: 2009-12-28 17:35
很有启发,收益匪浅!!!!!
作者: 691439143    时间: 2009-12-28 21:08
这个办法比较好。
作者: windowsxpsp    时间: 2009-12-29 08:48
只有一段啊……
不过还得支持楼主。
作者: 白云蓝天    时间: 2009-12-29 16:42
接着说啊,继续继续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26295-1-1.html
作者: 日暮苍山远    时间: 2009-12-29 17:44
继续说,学习,学习!!
作者: 虚心的人    时间: 2009-12-29 17:53
先学习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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