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本市产生的住宿费可以计入差旅费吗?
[打印本页]
作者:
lq323cn
时间:
2009-12-25 09:29
标题:
本市产生的住宿费可以计入差旅费吗?
请问:差旅费通常不包括市内的住宿费,但是现有设计院的在本市发生的住宿费用是不是只能计入业务招待费?计入差旅费是不是也能说得过去?
作者:
迷糊兔
时间:
2009-12-25 10:10
只能算招待费吧?
设计院的人不属于你们公司
怎么能算如差旅费
作者:
canan_chain
时间:
2009-12-25 10:54
同意楼上的!
作者:
weipengforever
时间:
2009-12-25 11:24
住宿费应该可以计入差旅费
作者:
子嫣
时间:
2009-12-25 11:39
这要看谁住了,单位有外地人,可以走差旅费吧,招待外单位的人,要走招待费用的
作者:
许仙
时间:
2009-12-25 12:08
市区里面一般用不着出差吧
记入差旅费说不过去的,不过税务局应该不会查那么仔细的
偶尔打个擦边球也不要紧的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09-12-25 12:09
住宿费,我一直都进差旅费
作者:
小柳
时间:
2010-2-7 17:3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应该是业务招待费呀
作者:
langzi3000
时间:
2010-2-7 17:41
可以灵活运用啊,看你备注怎么写了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