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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人在两家关联企业任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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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9-12-24 13:09
标题:
个人在两家关联企业任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
问题:我同时在两家公司担任总经理,这两家公司是关联公司,我分别从这两家公司取得工资,公司为我缴纳的社会保险也是由这两家公司分摊的。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兼职?如果属于的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哪家公司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12-24 13:15
这种问题一般少见。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12-24 16:28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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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12-26 22:33
个人在两家关联企业任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
作者:
hua.total
时间:
2010-1-9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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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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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26073-1-1.html
作者:
yellowrain
时间:
2010-1-12 15:42
标题:
9999999999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分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用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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