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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产品转固定资产 [打印本页]

作者: 康泉    时间: 2009-12-24 11:31
标题: 开发产品转固定资产
开发产品现在用作出租,预计很长时间用作出租.现做如下处理:

借: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开发产品
然后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按规定计提折旧和摊销.
以上的处理对否?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12-24 12:13
不对,土地成本应计入开发成本之中。
作者: 迷糊兔    时间: 2009-12-24 23:01
进来学习一下的 ~~
对房地产会计还是有点陌生
作者: 康泉    时间: 2009-12-25 11:09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土地成本已经在开发产品里了,现在是将开发产品转出.我是这样想的:如果土地使用权全部转入固定资产将来会多交房产税.按新准则我把土地成本单独转入无形资产.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9-12-25 13:11
新准则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进入开发成本。
作者: 君与习    时间: 2009-12-25 15:02
作为开发产品已包括土地成本,当开发产品转入固定资产时,不能把土地成本分开出来,
借: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   贷:开发产品
作者: 康泉    时间: 2009-12-28 10:19
标题: 回复 6# 的帖子
这样会多交很多房产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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