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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土地换取开发产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12-23 16:14
标题: 以土地换取开发产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有一个问题,我一直不太明白,请教大家一下,这里先谢了。
      我公司以一块土地换取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开发产品,土地已于今年上半年转让到对方单位,但开发产品要明年才能交给我公司。根据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指南规定: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何做上面的会计处理呢?由于对方的开发产品要明年才能交付。在今年无法确认开发产品的公允价值,当年无法确认无形资产的转让损益。那今年会计上如何做这笔帐呢?毕竟土地使用权已在今年转让出去了。
     请教这笔帐的会计分录?
作者: whkevin    时间: 2009-12-23 17:13
标题: 不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如果开发产品已完工且能使用,你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交易》进行账务处理。
由于开发产品未完且无法办理产权转让,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你无法确认资产转让损益。建议按土地账面价值确认预付账款,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
贷:无形资产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12-24 08:43
哦,预付款帐款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按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的科目。如果按土地帐面价值先确认预付帐款,待收到房子时,借:固定资产(土地的帐面价值),贷:预付帐款。因为预付帐款属于货币性资产,换取房子时,不再适用非货币性准则。这样的会计处理我认为还是值得探讨的。这样的会计处理无法反映土地换出应确认的收益,确认的换入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对。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12-24 11:15
自己顶顶,图个人气.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12-25 08:54
自己顶顶,赚个人气.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2-3-22 14:58
已转让土地使用权但是没有取得开发产品,可以暂挂往来账即可,明年交付后进行非货币性交易的的损益处理即可。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2-3-26 15:49
在会计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处理方法处理。
税务上,换出的土地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换入的房产视同购入,缴纳契税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2-3-31 15:08
借:应收账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出售实现损失时)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出售实现收益时)
收到房子时,
借:固定资产
贷:应收账款

作者: 黑裹俏candy    时间: 2012-3-31 16:39
同意塞外愚翁的。
作者: 499734998    时间: 2012-4-6 11:44
如果是单位,则购入房视做买入固定资产并交相应税金,出让土地视作不动产销售有相应处理,至于作账按公允价值计量还是成本计量则有考究了;如果是个人业务交税金又有不同.
作者: 空瓶子    时间: 2012-4-6 16:16
土地过户时难道不出评估报告吗?难道不交相关税费吗?交相关税费的依据即为换出土地的价值,同样也是换入房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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