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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利息支出和其他费用的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414052989    时间: 2009-12-21 11:55
标题: 关于利息支出和其他费用的扣除
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细则规定:凡不能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及开发成本的10%“计算扣除”。这里的计算扣除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以上2项之和乘以10%直接扣除?不管实际发生了多少?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12-21 12:48
可以这么理解的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12-21 12:49
如果是按照实际扣除,那么规定上应该有据实扣除等字样来明确
作者: 414052989    时间: 2009-12-21 14:20
税局不会这么乖吧?总之,谢谢
作者: zxl800810    时间: 2009-12-21 22:06
可以这么理解的   现在有的公司  就进行核算  他即使有票据   但一旦实际发生的没有10%这么多  他们就说自己没有相关票据来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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