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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资本公积的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汉魂    时间: 2009-12-17 09:57
标题: 资本公积的处理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08年又注入资金2000万记入资本公积,如股东所需能随时撤走这2000万元吗?可用董事会决议作凭据吗?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12-17 10:40
不可以随时取走.而且当时的第二次增资也不能计入资本公积,应增加实收资本才是.
作者: 快计    时间: 2009-12-17 10:47
楼主第二次注入的钱没有到工商增资吧,应该只是帐务作资本公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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