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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所得税抵减的会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汉魂    时间: 2009-12-14 14:49
标题: 所得税抵减的会计处理
例如:2008年利润总额100万元,当年计提所得税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25万(100X2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5万
若07年有亏损20万元,06年有亏损30万元,在2008年如何作分录冲减当年应交所得税
是否为:借:所得税(红字)(30+20)X25%=12.5万
           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红字) 12.5万
作者: zhaozhao9076    时间: 2009-12-15 09:48
1、计算08年所得税时,(100-20-30)*0.25
2、如果计算08年所得税时,已经按100计算了,并且已经处理账了,就按你说的红字重回就可以。如果跨年,还要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3、如果你的100是已经纳税调整了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12-17 10:23
如果计算08年所得税时,已经按100计算了,并且已经处理账了,就按你说的红字c冲回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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