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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竣工未交付税收上是否确认收入和成本? [打印本页]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9-12-12 10:23
标题: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竣工未交付税收上是否确认收入和成本?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在2009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但未交付,在2009年汇算清缴是否在税收上确认收入和成本?
作者: 云中飞    时间: 2009-12-12 23:45
收入在签订合同时就要确认了,成本再在完工时确认。
作者: 茉莉花小小    时间: 2010-1-27 17:10
云中飞不对呀,这不符合收入确认的原则呀
作者: 况勋吉    时间: 2010-1-28 09:25
竣工时并不确认收入.只有在交付时才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你所说的竣工只是在建安方面.如果通过了综合验收,并且已经到交房时间.为什么不交房呢.
作者: 高英子    时间: 2010-1-29 08:20
第三条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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