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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共同开发相关成本扣除的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hxp0115    时间: 2009-12-10 10:35
标题: 共同开发相关成本扣除的疑问
我房地产公司A,购买B公司土地一块,拟开发商品,B出售的条件是700万及代建与这块地相邻地方的群楼三成,其群楼的造价为900万由我公司承担,相关产权由B公司拥有,报建的手续由我公司与B公司联合报建。那么现在该代建部分的成本我公司是否能在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中扣除??是否涉及视同销售问题?各位都来提提建议。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12-10 12:21
你公司代建时投入的成本实际上属于土地的取得成本。
作者: 天之娇    时间: 2012-9-18 20:14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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