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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的问题请教,紧急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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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2-9 22:06: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是一集团公司,下属A公司现有一块土地,上面有空置建筑,商业土地,准备做房地产开发,为了在集团事业部间区分管理责任,所以集团设立了另一下属B投资公司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所以针对此土地的开发,目前有几种选择开发方式:
1.A以土地和房产评估出资,B以货币出资共同设立投资公司,之后申请资质变更名称开放,利润共享.目前我了解的是,可以免营业税,但是涉及过户所以缴纳契税,如果新设的企业不是房地产企业可免土增税,对于A评估溢价部分缴纳所得税
2.A公司将土地和房产分立出来成立公司,然后B增资入股开发,此过程免营业税/土增/契税\所得税.但是由于按照账面价格分立,成本价格较低,不利于后续土地增税的加计扣除.
以上两种方式那种更好,希望有经验的同行指点一下,我刚入行,这个问题对于我而言,太难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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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9-30 09:09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09-12-9 22:44:12 |只看该作者
    当然是选择第二种,第一种方案中评估增值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你可能没有考虑到

    而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自2006年3月2日起执行)。

    所以,你公司用土地去投资入股照样是要清算土地增值税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2-27 09:58
  • 签到天数: 98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09-12-10 08:42:27 |只看该作者
    好想看一下,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16 15:48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4#
    发表于 2009-12-10 08:57:07 |只看该作者
    这么难,我也是房地产行业的新手,谢谢版主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9-12-10 22:52:13 |只看该作者
    版主'勇者无敌",谢谢您的回答
    对于二方案,的土增税的问题如何回避?
    对此业务还有没有更好的方式?
    万分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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