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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已竣工但未交付的开发产品企业所得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心晴    时间: 2008-3-17 16:46
标题: 关于已竣工但未交付的开发产品企业所得税问题
根据[2006]31号文件,已竣工但未交付的开发产品也要“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将预售收入确认为实际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计税成本”,这意味着虽然还未交付,也未开具发票,就要确认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以前我们是按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为准来确认收入的,但今年地税好像特意强调了这点,请问各位在实际操作中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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