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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将已转固定资产的房产再次出售的土地增值税? [打印本页]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9-12-6 10:03
标题: 房地产企业将已转固定资产的房产再次出售的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将已转固定资产的房产再次出售的土地增值税,按一手房计算还是按二手房计算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为抵押贷款,2008年10月现将开发产品办理产权证,权属人为房地产企业,2009年7月解押后,在产权中按一手房的销售程序销售房产,问题: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按一手房计算还是按二手房计算?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12-6 10:35
这个问题,我认为,2008年以前,房地产企业将自产的开发产品自用是视同销售的,在自用时就应按一手房计算土地增值税,再次出售按二手房计算。2008年以后,自用不再视同销售,应在再次出售时按一手房计算土地增值税。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9-12-6 10:48
2008年以前房地产自用土地增值税清算不视同销售,不计算土地增值税。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12-6 12:13
哦,如果一直没计算过土地增值税,那初次计算时我认为应按一手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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