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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种税收筹划可行吗? [打印本页]

作者: 观海闻涛    时间: 2009-12-5 11:07
标题: 这种税收筹划可行吗?
公司资金紧张,打算在公司内部认购部分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实际上商品房尚未动工,按照规定还不能销售呢。现在的问题是市场是有的,但是我们在收款时如何操作是个问题。怎样才能有效规避税收风险,躲过开发局等部门的监管,达到收取资金度过难关的目的呢,那位老师有高见啊?在线急等。


我现在是有一个想法,就是把这块销售外包给关系公司,让客户和关系公司签订意向书,交纳定金给关系公司,关系公司给他们开收据,把资金打给我们时,我们互相挂往来,这样可行吗?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12-5 14:04
我认为,内部签订购房协议,定金以借款入帐.等商品房真正预售时,再转入预收款,交税.
作者: 说了再见    时间: 2011-10-17 11:25
楼主的想法比较可行。
作者: 图兰朵    时间: 2011-10-17 15:53
这个一定不能作为是定金入账,不然的话,税收这块肯定是要作为收入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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