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离职人员欠款可以做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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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0227
时间:
2009-12-3 17:14
标题:
离职人员欠款可以做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吗?
离职员工个人欠款3万已达三年以上,可以做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吗?是否要税局审批呢?如要审批是否很麻烦,值得吗?
作者:
财会之星
时间:
2009-12-3 18:46
作为坏帐处理吧,税局要认可。
作者:
414052989
时间:
2009-12-4 10:03
是不是可以视同工资发放的呢?
作者:
jcling
时间:
2009-12-4 16:3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一、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员工欠款不属上述范围之内,不能税前扣除。
作者:
zxl800810
时间:
2009-12-5 07:25
员工在职时借备用金,离职时没有归还,由于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即使在会计上作为坏账,营业外支出处理,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要作调增处理。
税务机关不会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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