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5773|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离职人员欠款可以做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4-25 15:1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2-3 17:14: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离职员工个人欠款3万已达三年以上,可以做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吗?是否要税局审批呢?如要审批是否很麻烦,值得吗?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9 20:37
  • 签到天数: 46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09-12-3 18:46:12 |只看该作者
    作为坏帐处理吧,税局要认可。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9-12-4 10:03:30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可以视同工资发放的呢?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12-4 16:36:09 |只看该作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一、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员工欠款不属上述范围之内,不能税前扣除。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2-21 13:22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5#
    发表于 2009-12-5 07:25:02 |只看该作者
    员工在职时借备用金,离职时没有归还,由于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即使在会计上作为坏账,营业外支出处理,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要作调增处理。

    税务机关不会审批的。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