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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甲供材料发票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414052989    时间: 2009-12-3 16:11
标题: 请教甲供材料发票的问题
雪啊,还有个疑惑:“
代扣税的问题:

新营业税法已经明确甲方不是甲供材料的扣缴义务人”,虽然开发商不是扣缴义务人,但是关于这部分甲供,我们应取得什么样的发票?是国税的还是地税的?如果是国税的,那么这部分金额是不是应包括在施工合同的标的金额里?如果是地税的,那么铝合金门窗之类的怎么办?其实我就是想问,怎样才能在土地增值税时被税局认可!谢谢
作者: 414052989    时间: 2009-12-4 09:34
可爱的雪,我在线等着,请帮帮忙吧!
作者: 414052989    时间: 2009-12-4 15:17
为什么没回答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12-4 15:21
既然是材料,那肯定是国税的发票了
作者: zxl800810    时间: 2009-12-5 07:34
既然是材料,那肯定是国税的发票了

现在有些税务机关不认同其实是执法不合规的。
首先,发票的取得、开具与业务都是真实的,没有理由不承认。

他们说建筑上是应该含材料的金额来缴纳税收的。这实际上与房地产企业是没有关系的。
现在实际上是普遍税务机关对材料部分应该缴纳的建筑税收在建筑商那方面没有管理到位,致使此部分税款没有收到。

本论坛好像有专门的 帖子讨论这一问题,你可以找一下看看,如果仍有疑问,可以再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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