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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资企业在税前列支有限制的费用有哪些? [打印本页]

作者: 刘杰    时间: 2008-3-15 13:10
标题: 外资企业在税前列支有限制的费用有哪些?
如题:哪位知道外资企业的税前列支的交际费扣除标准是多少?外资企业在税前列支有限制的费用有哪些?如蒙赐教,不胜感谢!
作者: lxb    时间: 2008-3-15 13:33
内外资企业统一了嘛!只是有一个过渡期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3-15 19:39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则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一)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0.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0.3%.(二)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0.5%.”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3-15 19:39
内外统一后,这个就是历史了

不过,对于今年的汇算还是有所帮助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3-15 19:41
http://www.fdckj.com/bbs/viewthread.php?tid=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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