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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购清水房何时开始计提折旧 [打印本页]

作者: lu0227    时间: 2009-12-2 16:30
标题: 外购清水房何时开始计提折旧
外购清水房是从初始装修完工投入使用开始计提折旧?还是从购入起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12-2 16:32
什么叫清水房啊?
作者: lu0227    时间: 2009-12-2 16:45
清水房就是没装修过的房子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12-2 18:12
第一次听到这样的叫法,长见识了

应该就是我们常说的“毛坯房”?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12-2 19:27
我觉得可以分开进行考虑

购入房屋时记入固定资产进行折旧

装修费费用待完工时再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 贷:在建工程

此后按剩余使用寿命年摊到费用
作者: lu0227    时间: 2009-12-3 13:38
我也是倾向站长的做法,
但审计的意见是:因为是我公司为外资,根据国税函(2000)704号文件,初始装修要并入原值,从投入使用开始计提折旧
不过国税函(2000)704号,并没有明确说开始计提折旧的时间是从购买之日起,还是装修完投入使用起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12-5 15:01
我认为应按审计的意见,固定资产按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装修完工使用次月计提.
作者: 茉莉花小小    时间: 2010-1-29 15:54
支持天上人间路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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