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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拍卖取得艺术品的账务处理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不倒翁    时间: 2009-12-2 09:47
标题: 拍卖取得艺术品的账务处理问题
请问,拍卖的艺术品人那个科目好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12-2 10:13
“纳税人为了提升企业形象,购置古玩、字画以及其他艺术品的支出,不得在购买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在处置该项资产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购入名贵字画、古董等艺术品,在购入时不得计入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得进行摊销,应在转让时确认收益或损失。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12-2 10:16
企业购买艺术品投资,在账务处理中,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但一般不计提折旧。

  税务方面,目前尚未有国家统一规定。但一些地方作出了明确,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5]54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为了提升企业形象,购置古玩、宇画以及其它艺术品的支出,不得在购买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在处置该项资产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所[2007]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购买的名贵字画、古董等收藏品,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范畴,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经营字画的企业除外),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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