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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回迁户的房屋是否缴纳契税? [打印本页]

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09-12-1 22:04
标题: 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回迁户的房屋是否缴纳契税?
稽查局对我家检查,发现我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给回迁户的房屋没缴纳契税,要补税,问是否合理?

答:

先看一下文件: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征收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9〕117号(节选)

四、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实物补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征收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区域内原住户房屋拆除,采用实物补偿方式进行安置取得土地使用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契税的标准,分两种情况掌握:一是以建成后新房在原地等面积偿还原住户面积的,当地有同一地段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按应支付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征收契税;没有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按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核定征收契税。二是在异地以现房进行安置的,按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交付现房的市场价格征收契税。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此前发生的符合本通知规定并已做征税处理的,少缴税款不再追溯,已征税款不予退还。(二00九年七月七日)

从该文件最后一段分析,是不是从二00九年七月七日以后才征契税?答:不是的,只是从这天往后按此办法计算,因为发前也有文件规定,请看下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8〕38号 (节选)

五、关于房地产开发单位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契税征收问题


作者: 向往春天    时间: 2010-4-14 11:25
好好学习看看新的变化!
作者: 10983990    时间: 2010-4-19 18:31
学习学习学习
作者: 丁小    时间: 2010-12-19 15:44
正好是吉林的政策
作者: cxp6893    时间: 2011-2-26 20:25
学习来,谢谢版主
作者: 许晓辉    时间: 2012-5-25 12:35
学习中

作者: fjcinese    时间: 2012-5-25 16:25
学习学习
作者: zxliang19    时间: 2012-5-27 10:15
感谢楼主分享。
作者: 许晓辉    时间: 2012-7-20 16:37
学习了谢谢版主
作者: yun_love2000    时间: 2013-4-17 10:14
学习学习
作者: 961608261    时间: 2013-4-17 10:18
谢谢分享,顶一下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3-4-17 10:38
先回复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3-4-17 10:42
后学习
作者: regalhotel    时间: 2016-4-27 16:27
谢谢分享
作者: cjx7588    时间: 2016-4-27 19:14
谢谢分享
作者: giraffe    时间: 2018-12-8 15:03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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