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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一个问题,做为配套设施建的幼儿园(没有独立产权),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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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暖玉听花
时间:
2009-11-29 16:14
标题:
请教一个问题,做为配套设施建的幼儿园(没有独立产权),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吗?
请教一个问题,做为配套设施建的幼儿园(没有独立产权),建成后打算由建设方出租,请问建设方应把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11-29 16:51
作为配套设置的幼儿园,如果没有独立的产权,其成本应该摊入商品房的建设成本,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来进行账务处理
而不应该反映在开发商的存货中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11-29 16:54
从物权法的角度看,如果这个幼儿园开发商是没有产权的,其出租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但是目前基本上都是由开发商持有并经营,攫取经营收益,这个问题和无产权的车位是一样的
作者:
暖玉听花
时间:
2009-11-29 17:53
在成本核算时,把幼儿园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A楼盘--住宅-1#
-2#
-幼儿园
--商服
--配套设施
还是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A楼盘--住宅-1#
-2#
--商服
--配套设施--幼儿园
有区别吗?
作者:
谢珍珠
时间:
2009-11-29 17:53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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