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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发票报销”方式支付个人所得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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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chard
时间:
2009-11-27 14:03
标题:
以“发票报销”方式支付个人所得的手法
企业以“发票报销”方式支付个人所得是目前社会上非常普遍的现象,采用这种做法的企业既逃避了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又逃避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企业实施起来非常容易,但对于税务机关而言,要查处此类行为却很不容易,取证难,定性更难。此类现象的普遍存在,与我们所倡导的“诚信纳税”观念格格不入,不仅仅是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更可怕的是助长了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的风气。税务稽查部门责无旁贷地肩负起打击此类行为的责任,笔者这篇文章归纳总结了一些稽查工作经验,谨与大家共同交流探讨。
一般来说,报帐的发票,可能是假发票,也可能是真发票。无论是假发票,还是真发票,都会记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原材料”、“主营业务成本”等成本费用帐里,因此,检查成本费用帐时,如果发现有某项由个人报销的费用特别高时,就要注意是不是有企业员工以发票报销方式取得的所得的情况。
(1)真票真开——使用真发票报销,且有真实的业务发生。
例如:对某企业进行计划稽查时发现,该企业“固定资产明细帐”反映企业自有车辆6辆,而每年汽车费用开支高达70多万元,占全部费用支出的1/3,稽查人员深入检查发现支出的70多万汽车费用当中,有部分属于报销私人车辆的费用支出。原来,该企业因车辆有限,经常使用员工的私车作公务用途,然后通过报销相关费用给予员工补贴,但该部分补贴从来不并入员工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此,税务稽查应查补个人所得税,并依法给予处罚。
为节省经营费用支出,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私人车辆用于办公经营(即“私车公用”),而企业则以报销形式限额或不限额地向私人车主支付相关的车辆费用。但是企业往往忽略了将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个人支付费用视为个人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真票虚开——使用真发票报销,但是并没有真实的业务发生。
什么叫真票虚开?这就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形式重于实质的税收筹划”,形式重于实质的税收筹划目前非常流行。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会通过留下发票、合同、自制凭证及外部凭证等外部形式来表现,因此,所谓“形式”就是发票、合同、自制凭证及外部凭证等,而“实质”就是对应的真实的经济业务。所谓的“税收筹划”则是指纳税人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涉税**而采取非违法手段,对自己的经济活动事先进行的策划安排。许多人认为,形式是鉴定纳税义务的重要依据,而税务稽查,因为人力物力,及稽查人员水平的限制,一般情况下也只用这些外部形式作为证据。因此,很多税收筹划是针对外部形式的筹划,而不用理会实质的真实的经济业务。企业,给虚假的业务罩上真实的形式来减轻纳税负担。“形式重于实质的税收筹划”就在这样产生了。
笔者认为,形式重于实质算不上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而形式重于实质是在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尽管此行为被貌似合法的外衣所掩盖,但是还是无法改变其违法的实质。另外,发票是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之一,没有发票就无法证明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真票虚开里的发票尽管发票本身是真的,但是其经济业务是假的,也就从根本上失去了真实性,笔者认为真票虚开是可以定性为偷税的,当然这个是需要稽查取得的证据支持才行。
形式重于实质的税收筹划最典型的例子是“真票虚开”的筹划。“即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到税务部门的征收大厅真金白银的交税开票。企业”真票虚开“的筹划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加大营业费用抵减收入,牺牲流转税,保护企业所得税,获取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之间的差价。营业税的税率为3%—5%,加上附征也就是5%—8%左右,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5%—3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越大,这种差价的效果就越突出。例如,一个企业取得了1000万的收入,它的真实成本费用有600万,本来它有400万的利润,但是它不甘心交60万的企业所得税,于是它到税务部门的征收大厅虚开运输业发票100万、劳务费100万、设计费50万、咨询费20万、技术服务费50万,这样一来它的利润变成了80万,只需交12万的企业所得税和开票时缴纳的营业税、附加和附征的个人所得税,”节约“了不少的企业所得税。二是把非法支出合法化。企业的回扣、行贿等支出是非法的,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于是企业就去”真票虚开“,回来后大大方方的记账入册。三是用”真票虚开“偷个人所得税。用”真票虚开“偷个人所得税确实很难发现,目前,一般是群众举报,另外,水平高的税务人员也可以通过寻找企业记账的破绽发现。
当发现企业有“真票虚开”偷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时,仅靠报账当事人的笔录加报销的发票作为证据是不行的。因为发票只能证明有这事件发生,比如在某酒店消费的纪录,但发票本身不能证明是否属于个人消费和公务消费,除非有第三者出证。此外报账当事人的笔录可能是事实,也有可能是误解或诬告。只有经手的财务人员的证明才是最有利的证据。
(3)假票假开——使用假发票报销,也没有真实的业务发生。
检查成本费用帐时,如果发现有某项由个人报销的费用特别高,而他报销的发票是同一类的发票,又经常出现连号的,就要引起注意,及时上网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等信息,看看这些发票能不能通过网上发票比对。凡是不能通过网上发票比对的,就极有可能是假发票。发现假发票线索后,税务稽查人员应报请上级批准果断采取调帐等措施保全相关证据,为进一步查处案情做好准备。
同样的,报账是假发票的仅靠报账当事人的笔录加报销的发票作为证据是不行的,还需要第三者(即经手的财务人员)的证明。
作者:
杨6910
时间:
2009-11-27 14:34
看看,学习一下了,谢谢分享。
作者:
海儿
时间:
2009-12-2 09:03
学习了 谢谢
作者:
xiaoxiaoxuan
时间:
2011-12-20 22:23
作者:
zzp周游
时间:
2011-12-21 15:08
作者:
小Q
时间:
2012-8-17 13:46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作者:
乱飞天下
时间:
2012-8-17 17:32
恩,现在最流行的做法就是真票虚开,而且很多都是直接去税务局Dai.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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