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施工企业自已开发房产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君兰    时间: 2009-11-26 23:29
标题: 施工企业自已开发房产问题
一施工企业的经营范围有房产开发,该企业自己开发房产并自行施工的情况下,需不需要缴交建筑营业税,其施工成本材料部分又需不需要交营业税呢?

[ 本帖最后由 君兰 于 2010-5-14 00:08 编辑 ]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11-26 23:38
项目开发程序中必须有招标这一环节,所以房地产项目原则上是不能够自己进行施工的

如果开发的项目不出售,自用的话是不用缴纳建安营业税的

如果今后出售,需要缴纳建安营业税及不动产销售营业税
作者: 君兰    时间: 2009-11-26 23:51
哦,是这样的,谢谢了。
作者: 君兰    时间: 2009-11-26 23:56
还想问一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施工资质的,也不能对自己的开发项目进行施工建造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11-27 00:20
一般都不会这样的

当然不能排除一些地方政府违规操作,至少在我们杭州是不会有这样的事情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11-27 00:22
比较常见的是与房地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施工企业去施工,通过在投标过程中采用串标等违规操作来中标

这个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没有看到过同一个公司又施工又开发房地产的
作者: 君兰    时间: 2009-11-27 18:04
多谢。在这里学到知识对工作有帮助。
作者: 紫罗兰    时间: 2014-3-6 14:58
学习了,谢谢!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6-18 17:16
学习学习看看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