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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主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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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AKIRA
时间:
2009-11-25 14:19
标题:
房地主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抵扣,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1)(2)项规定计算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扣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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