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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会计财税实务全集3 [打印本页]

作者: rechard    时间: 2009-11-25 09:19
标题: 房地产会计财税实务全集3
房地产代理公司销售房产如何缴纳营业税


某房地产公司与一家经纪公司达成一项包销协议,房地产公司负责开具发票,而经纪公司负责销售房产,并收取价差或手续费,合同到期后如果还有未售出的房产,则由经纪公司进行收购,请问经纪公司应该怎样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684号)的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作者: 勇者胜    时间: 2015-1-24 11:18
前进的路上需要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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