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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普通住宅的“单独核算" [打印本页]

作者: 观海闻涛    时间: 2009-11-23 13:49
标题: 关于普通住宅的“单独核算"
税法规定普通住宅增值额在20%以内的免交土地增值税,但必须要单独核算。
在开发中普通住宅总是和非普通住宅混合的,一栋住宅楼里面两类住宅混合在一起,一般都没有办法从原始凭证上区分,那我按照建筑面积对前期费用、建安成本、土地成本、间接费用进行分配,这算是单独核算吗
作者: 昔昔    时间: 2009-11-23 14:17
虽说是免交土地增值税,但是税务局要你在预收款时就得预交一部份土地增值税的,还有就是楼主提出的问题,我也想知道是不是要单独分开核算还是在最后结转成本时做分开就可以了,谢谢!
作者: 嘴角上扬    时间: 2009-11-23 14:33
应该是按销售的建筑面积算。
作者: zjg951025025    时间: 2009-11-24 09:40
学习一下。
s;s……
作者: 说了再见    时间: 2011-10-17 14:31
三楼的楼主说的对,就是按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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