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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谢良兵:70年有偿续期让买房也没安全感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11-22 11:16
标题: 谢良兵:70年有偿续期让买房也没安全感
买房还是租房?面对这个问题,我相信大多数的中国人都会选择买房,即使穷极一生,也会攒钱或贷款买套房子。尤其是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那些暂住在异乡的人们。因为在中国人的观念里,买房是属于自己的,租房则意味着一直漂着,安全感缺乏。
    不过,这个观念是否到了需要改变的时候?在我国,土地和房屋作为不可分离的两个独立的不动产,各自均有不同的权利。房屋所有权是一种永久性的权利,是无期限的,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永久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与房屋密之相连的土地却存在40-70年不等的使用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为70年。

    也就是说,即便买了房,房子在一定期限之后,也不一定属于你。那么,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如何处理?《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可别指望这个《物权法》能保障你的权利。因为如何自动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续期呢?续期的期限又是多少呢?这些一直都未有定论。

    最近,关于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期限的续期问题似乎有了答案。《中国经营报》的报道称,在《土地管理法》修订中的“征求意见稿”里,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报道援引一位土地专家的话说,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表述,“就可以是无偿,也可以是有偿,这样就有了回旋的空间,按照届时的情况管理,实际上把这个权力交给了政府。”

    “有偿续期”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在你买的房子70年产权到期之后,你的儿子或孙子得重新花钱从你的手中将房子买走,这个房子才继续属于你们家。至于花多少钱,政府说了算。当然,到时候,政府让不让你的儿子或孙子买还指不定呢。

    因为在中国,碰上政府有回旋空间的事情,不确定的因素就太多了。谁也不知道,70年之后,“土地财政”还是不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来源,如果是,那个时候的土地资源比现在肯定更为有限,有偿续期费会不会提高?如果不愿花钱续期,全家人会不会半夜被城管直接扔出家门?

    事实上,一般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周期通常为1至3年。也就是说,当购房者变为业主时,其拥有的有效住宅土地使用权根本无法达到70年之久。要是再碰上个倒霉的开发商,整个开发销售周期还将拉长。对于那些购买二手房的人来说,享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就更短了。

    仔细想想,在短短的享受期之后,你还得花钱才能继续享用,现在已经有传言说北京将按1300元/平方米的价格续期,要是是贷款买房,加上贷款的巨额利息,整个帐算下来,不比租房更合适。而一旦“有偿续期,政府定夺”的规定被年底通过的《土地管理法》确定下来,不管是买房还是租房,就都将变得没有那么安全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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