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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年末及节日员工聚餐费用做入福利费,会涉及到个税问题吗? [打印本页]

作者: 高英子    时间: 2009-11-17 15:48
标题: 年末及节日员工聚餐费用做入福利费,会涉及到个税问题吗?
想了解。。。。。。。。。。。。。。。
作者: 高英子    时间: 2009-11-18 08:33
据我所知,税法对福利费的要求挺严格的
作者: 高英子    时间: 2009-11-18 08:59
拜托,哪位高人指点迷津???
作者: 下雪了    时间: 2009-11-18 09:44
年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入业务招待费.
作者: 高英子    时间: 2009-11-18 12:21
晕。。。。。。。。。。。。。。。。
作者: 高英子    时间: 2009-11-19 09:17
拜托哪个高手指点呀,能一语惊醒梦中人更好哦
作者: 高英子    时间: 2009-11-19 09:23
真没人能回答吗???????????
作者: yangbo0225    时间: 2009-11-19 09:55
江苏连云地税局的答复:http://www.jslg-l-tax.gov.cn/E_ReadNews.asp?NewsID=6297   应该可以参考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法所指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或者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以及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都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作者: 高英子    时间: 2009-11-19 11:54
回答得真好!所以说福利费不是想入就能入得!!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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