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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几种不同类型企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11-15 18:57
标题: 几种不同类型企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营业税纳税筹划的关键思路是根据营业税杓税收减免政策,结合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改变经济合同的订立方式,规避或减少应税劳务,尽可能在不违反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享受营业税的税收减免优惠。以下举例说明(假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4%,不考虑印花税反契税等其他税种)。
  
  一、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纳税筹划
  
  1.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费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纳税筹划
  例:易发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下设一家全资物业管理公司。2005年度易发公司代收水电初装费,煤气费、维修基金等各项配套费5,000万元,代收尹续费收入为250万元,合汁收入5,250万元。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及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易发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力口计算如下:
  (1)应缴纳营业税=5,250万元x 5%二262.50万元;
  (2)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62.50万元x 7%=18.375万元;
  (3)应缴纳教育费附加=262.50万元x 4%=10.50万元;
  三者合计为291.375万元。

  对此案例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十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进行纳税筹划。文件中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征收营业税,只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因此,易发公司的纳税筹划方案为:由其下设的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初装费、煤气费,维修基金等各项配套费5,000万元,代收手续费收入为250万元。物业公司代收水电初装费、煤气费、维修基金等各项配套费5,000万元不需征收营业税,只就代收手续费收入250万元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因此,三税合计仅为13.875万元,减少了277.50万元。

  2.安装企业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纳税筹划

  例:金丰安装公司与宏图工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生产线安装合同,合同约定:金丰公司为宏图公司安装一条生产线,安装合同总价为4,000万元,由金丰公司代宏图公司购买安装用机器设备,价款为3,500万元,安装劳务费为500万元。安装生产线完工验收合格后,宏图公司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4,000万元给金丰公司。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按此规定,金丰公司代宏图公司购买安装用机器设备3,500万元构成安装工程产值,金丰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分别为:营业税120万元(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8.40万元,教育费附加4.80万元,三者合计133.20万元。

  对此案例进行纳税筹划:将金丰公司代宏图公司购买安装用机器设备3,500万元从安装工程产值中剔除,降低金丰公司营业额,只就安装劳务费500万元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可重新签订安装合同,内容改为:安装用机器设备由宏图公司提供,安装生产线完工验收合格后宏图公司一次性支付安装劳务费500万元给金丰公司。按此合同,金丰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仪为16.65万元,比筹划前减少了116.55万元。

  二,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例:金盛公司与红叶公司签订合作建房协议,金盛公司提供价值4,000万元的土地,纤叶公司资4,O0O万元共同建设商品房,工程完工后,商品房价值8,000万元,双方各自分得价值4,000万元的商品房。在以上合作建房过程中,金盛公司以转止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红叶公司以房屋所有权换取土地使用权,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由于双方均发生了营业税应税行为,均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金盛公司发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营业税及附中分别为:营业税200万元(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8万元,三者合计222万元。另外,红叶公司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亦为222万元。
  对此案例进行纳税筹划:
作者: 嫦娥一号    时间: 2009-11-15 22:26
楼主提供的资料太好了!!!谢谢
作者: 一路唱响    时间: 2009-11-16 16:02

作者: ya1758899    时间: 2009-11-16 16:48
.........................................
作者: 哎哟喂    时间: 2009-11-17 10:31
资料太好了学习中..
作者: wuwuwuwu    时间: 2009-11-17 17:47
资料太好了学习中.....
作者: 清香婷妮    时间: 2009-11-19 15:22
谢谢!
作者: 林伟雄    时间: 2009-11-20 16:34
好好学习,从中学到不懂的知识
作者: lyqiezi886    时间: 2009-11-21 14:30
谢谢
作者: y8067971    时间: 2009-11-26 17:32
慢腾腾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09-11-26 21:28
很多东西我也知道,不过还是要学习一下
作者: lyqiezi886    时间: 2009-11-27 10:45
不错不错,谢谢你
作者: 王云翔    时间: 2009-12-1 11:34
每天进步一小步,不断进取
作者: sweetl0ve    时间: 2009-12-18 03:49
前排支持、、、、
前排支持、、、、、、
前排支持、、、、、、、、
作者: canan_chain    时间: 2009-12-25 16:43
好好学习,从中学到不懂的知识
这个很有用
作者: lhyw1166    时间: 2009-12-30 23:56
学习中。!!!谢谢!!!!
作者: shixin    时间: 2010-1-4 16:17
看看到底有什么不同,多了解些没什么坏处。
作者: 蓝山    时间: 2010-1-6 09:43
标题: 想学习一下
想学习一下
作者: 渔舟唱晚    时间: 2010-1-6 11:35
好东西!支持一下!
作者: zxl800810    时间: 2010-1-6 14:52
不错的文章,值得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牛蕙1122    时间: 2010-1-8 11:03
谢谢楼主
提供的资料太好了
学习中。。。
作者: jack.dun    时间: 2010-1-9 12:39
这么好的东西,不学习就可惜了
作者: 简单女人    时间: 2010-1-9 15:36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lanjuna    时间: 2010-1-9 22:59
感谢楼主分享,好好学习下
作者: TINA618    时间: 2010-1-11 14:30
我要看看具体资料,非常好的资料。
作者: 随风飞    时间: 2010-1-13 15:38
标题: 多学
多学总是好地不犯错
作者: Possion    时间: 2010-1-13 15:53
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小柳    时间: 2010-2-6 14:51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双方成立新公司,就可以避税了
作者: 张璐    时间: 2010-10-26 10:39
谢谢楼主 了  正在学习中~
作者: 中原企管    时间: 2011-1-7 09:43
好东西学习一下啊知识是新的吗
作者: ayccl    时间: 2011-2-15 14:58
楼主提供的资料太好了!!!谢谢
作者: 神兵小将    时间: 2011-2-16 17:30
主提供的资料太好了!!!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24219-1-1.html
作者: 衡水    时间: 2011-2-17 08:24
楼主提供的资料太好了!!!
作者: zlzbl    时间: 2011-2-17 09:40
感谢楼主分享,学习学习。
作者: 梦泽人    时间: 2011-2-19 19:10
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XLH12420    时间: 2011-2-27 13:26
非常非常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sunnyleilei    时间: 2011-3-10 17:05
学习学习  楼主提供的资料太好了
作者: 无名168    时间: 2011-3-12 11:08
看看,学习学习学习!!
作者: hutucljb    时间: 2011-4-5 20:16
三人行必有我师
作者: 王秋秋    时间: 2011-5-3 11:5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谢谢分享
学习一下
作者: 非人黑人    时间: 2011-5-5 17:12
好好学习 好好学习了
作者: pipizhu1    时间: 2011-11-24 22:34
我顶支持,感谢版主
作者: CYRGGY    时间: 2011-11-29 10:26
了解了解
作者: czh1133    时间: 2011-11-30 11:18
看看是啥。。。。。。。。
作者: 闫厉    时间: 2012-11-28 11:57
谢谢分享

作者: 靠右走    时间: 2013-11-21 11:33
物业刚开始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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