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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拆迁补偿收入是否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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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eds
时间:
2009-11-11 17:28
标题:
个人取得拆迁补偿收入是否交营业税
个人取得拆迁补偿收入是否交营业税这个问题一直找不到国家级的法规,看到一个福建省的
闽地税发[2004]63号文件有规定,不知道别的地方是怎么操作这个事情的,特别是安徽。
是否可以参照
财税〔2008〕174号《
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中的
规定
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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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eeds 于 2009-11-11 17:5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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