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我公司收到5年期的场地租赁费请问怎么做帐务处理比较合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樱花草    时间: 2009-11-9 10:25
标题: 我公司收到5年期的场地租赁费请问怎么做帐务处理比较合理?
我公司收到5年期的场地租赁费请问怎么做帐务处理比较合理?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11-9 12: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您单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当天,并应于次月征期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作者: 水手    时间: 2009-11-9 13:52
其他业务收入 并于收到当月申报纳税
作者: 樱花草    时间: 2009-11-28 10:57
谢谢各位的指教
作者: 樱花草    时间: 2009-11-28 10:58
那么交的税金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吗
作者: 周广庆    时间: 2010-4-28 09:24
怎么说的都不mi9ngbai压,部懂
作者: 周广庆    时间: 2010-4-28 10:25
只要是收钱了,就别客气了,浇水,没的商量
作者: 周广庆    时间: 2010-4-28 10:26
这事基本原则早教就早教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