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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视同销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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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腾风
时间:
2009-11-9 08:31
标题:
关于视同销售的问题
企业以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商品的是否视同销售呢
我看了国税函【2008】875文件中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这个是讲到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应该将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来分摊
但像我们公司,销售房子,送车子,空调之类的呢
这些不属于我们公司的商品,会计上要如何处理呢,
要缴纳哪些相关税费,增值税,所得税?
作者:
harryzhuang2004
时间:
2009-12-31 16:58
怎么看不到啊,如何能看到啊
作者:
AFEI
时间:
2010-1-19 18:28
有分析没啊,想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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