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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于甲供材中不解之处提问 [打印本页]

作者: 江苏MIMI    时间: 2009-11-6 09:28
标题: 对于甲供材中不解之处提问
1.某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电梯公寓10万平方米,建设期1.5年,建筑安装工程预算总造价1.6亿元(其中:甲供材料价值4800万元)。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实际购入“甲供材料”4900万元拨付施工单位使用。工程竣工结算经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书》交与财务部,《工程结算书》显示,工程结算总造价为1.69亿元(其中:包括甲供材料按照定额基价计算的价值4900万元)假设4900万材料无浪费正好用完,不考虑甲供材税金
借:预付账款  4900万元  贷:原材料   4900万元
借:开发成本  4900       贷:预付账款 4900
借:预付账款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最终决算时(假设决算时开甲供材票)
借开发成本12000万元  贷预付账款10000万元 贷 应付账款2000万元  
这样的处理正确吗
2.我们甲供材取得了增值税的票据,交了增值税,同时虽然是乙方缴纳了材料的营业税,但是这个税金依然包含在我们的报价中,所以也就是我们也承担了这个材料的营业税,这样的话,我们的材料是不是重复纳税了?
作者: lxb    时间: 2009-11-6 09:44
是这样的呀
作者: 江苏MIMI    时间: 2009-11-6 10:41
大家都来讨论下啊,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11-6 12:59
甲供材料重复交税的问题一直以来就是存在的

这个错误国家一直没有改正,好像也没有想要改正的诚意
作者: 江苏MIMI    时间: 2009-11-6 15:25
请问站长,我的账务处理正确吗
作者: 童浪子    时间: 2009-11-18 09:49
学习,多讨论,不断进步...
作者: 秦娟    时间: 2009-11-20 17:04
做的是没错,但觉得论述上有点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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