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售后返租纳税筹划-成立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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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3-2 12:21
标题:
售后返租纳税筹划-成立物业公司
成立物业公司开展售后返租业务可避免重复纳税
目前,在房地产企业进行商业用房开发中,采用“售后返租”的形式进行促销较为普遍。所谓“售后返租”,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给购房者时,同时与购房者签订该房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开发商承诺在购房后几年内,给予购房者固定租金,所购房屋由开发商统一经营。开发商一般会将已售出的房屋整体再租赁给另外的公司,进行商业经营。开发商收取租金后,再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给购房者。
但是,商品房“售后返租”的形式进行促销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
建设部于
2001
年发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8
号)中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虽然有些房地产商说,“售后返租”销售的是已竣工商品房,与客户签订的是《利润分配协议书》,没有违规。但是现在开发商售房是以期房买卖为主的,这就意味着这种售房方式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2.
购房者收到开发商返还的租金与开发商收到的整体租赁单位的租金存在重复纳税的情况,即对以上两个环节的租金都要缴纳营业税。
那么,有没有一种既不违反建设部令第
88
号的前提下,又能合理地减少企业的相关税金支出呢?下面,笔者就以下一个案例来探讨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
例如,
作者:
数字人
时间:
2008-3-2 13:13
学习 学习
作者:
小蕊8534
时间:
2008-3-2 19:50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o :o :o
作者:
凤宇
时间:
2008-3-3 10:10
这主面的业务应该较少,但还是想学一下。
作者:
溪后人
时间:
2008-3-3 13:17
偶们以前也是售后回租,不过偶们这招用的吐,免费出租的,只是搞市场人气,可最后能否搞上去,还不是租金的问题,是市场环境的问题
作者:
仙踪林
时间:
2008-3-14 20:15
学习学习
:D
作者:
错落的黄昏
时间:
2008-3-14 20:37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我们公司就有此情况
作者:
错落的黄昏
时间:
2008-3-14 20:44
收取的700万元租金分解为代收的租金650万元和代理手续费50万元,650万元的租金也要交税呀
作者:
黄琛沣
时间:
2008-5-12 16:12
学习 学习,!!!!!!!!!!!!!
作者:
章之峻
时间:
2008-5-13 11:49
ddddddddddddddd
作者:
wsrfrb
时间:
2008-7-2 09:42
标题:
轻轻巧巧轻轻巧巧亲亲
请问哦 轻轻巧巧全文完呜呜呜汪汪呜呜呜呜 委曲求全轻轻巧巧轻轻巧巧
作者:
yaohui-1234
时间:
2008-7-2 10:14
进来 了解一下.
作者:
一品草根
时间:
2008-7-2 15:41
好东西~~要学习的!
作者:
网中漫步
时间:
2008-7-3 10:36
刚好能用上,看看
作者:
风之小屋
时间:
2008-7-7 11:29
作者:
可爱的小丸子
时间:
2008-7-10 15:55
这种情况我们也有,不过都没有体现出来,当内部处理掉了,应该多学习一下
作者:
汪思亮
时间:
2008-7-10 16:29
学习加赚工分
作者:
行在中原
时间:
2008-7-15 16:49
虽然暂时用不上,还是学习一下
作者:
happy6868
时间:
2008-7-15 20:21
kkkkkkkkkkk
作者:
财会1981
时间:
2008-7-15 21:28
没接触过 看看了解一下!
作者:
普道人士
时间:
2008-7-18 09:56
标题:
aaaaaaaaa
ssssssssssssssssss
作者:
梁皓
时间:
2008-7-21 09:18
呵呵, 我也想看看
作者:
宝宝贝贝
时间:
2008-10-29 13:47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好东西,顶一下楼主!!!
作者:
我在学习
时间:
2008-10-31 10:01
多看多学习
作者:
小飞飞
时间:
2008-10-31 11:07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刚好遇到这些问题,太谢谢楼主了!
作者:
舞佳佳
时间:
2008-10-31 15:52
我公司也存在“售后返租”,由于刚进入房地产这个行业,感觉挺蒙的,希望学习一下,能找到最好的解决方法,谢谢
作者:
舞佳佳
时间:
2008-10-31 16:01
案例挺好,不过,能不能请问一下,代收的租金与返租金同时出账,即不用交手续费,也不用计算缴纳其他税,因为我公司代收的租金与返租金相等,甚至还存在倒贴,这样就可以不用纳税了吧。这样行得通吗
作者:
chenhansheng205
时间:
2009-2-18 10:09
标题:
yyyyyyyyyyyyyyyyyyyy
谢谢楼主的无私奉献!!!
作者:
撒旦归来
时间:
2009-2-18 11:42
666666666666666666
作者:
土拨鼠鼠
时间:
2009-2-19 23:28
学一学 谢谢
作者:
hrfoe
时间:
2009-2-20 14:43
标题:
学习一下
学习一下
作者:
小高
时间:
2009-2-20 15:23
看看看看看看看看看
作者:
天涯
时间:
2009-3-11 20:18
谢谢。。。。。。。。
作者:
binbingoo
时间:
2009-3-12 00:15
kkkkkkkkkkkkkkkkkkk
作者:
lhll731
时间:
2009-3-19 15:08
学习一下.
作者:
kssunrise
时间:
2009-3-22 13:39
问题提的好,既要合法,又要税负低。
作者:
葫芦头
时间:
2009-4-3 17:34
标题:
我现在正需要这方面的东西啊
我现在正需要这方面的东西啊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2356
作者:
北矿磁材
时间:
2009-4-6 16:03
不知从哪转帖的
作者:
yuguolin
时间:
2009-4-17 08:54
好好学习 天天向上
作者:
账房先生
时间:
2009-4-17 09:07
回复 回复 回复
作者:
菜豆腐
时间:
2009-4-17 09:15
不熟悉不知道的东西总是要看看的
作者:
jiyir
时间:
2009-4-17 17:54
学习 学习,!!!!!!!!!!!!!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2356
作者:
牛过
时间:
2009-4-18 09:51
学习一下楼主的先进经验
作者:
学习人
时间:
2009-4-22 11:28
回复以便于看下面的内容呀,
作者:
吴东新
时间:
2009-4-23 01:36
标题:
学习学习!!
售后返租,学习了!!
作者:
蜕变
时间:
2009-4-24 14:41
新手,认真学习了,谢谢
作者:
4567tty
时间:
2009-4-24 16:31
700万元租金分解为代收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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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2356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4-26 10:32
学习一下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4-26 10:34
学习了
作者:
Possion
时间:
2009-4-26 12:40
很多纳税筹划都是纸上谈兵,希望这篇文章有实用价值。
作者:
魏杰
时间:
2009-4-28 09:20
董事费缴纳个税的筹划
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
作者:王仲礼 来源:中国税务报
属于雇员的,取得的报酬,应该按“工资、薪金”交个税;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他确实是取得“董事费”,应对这部分“董事费”按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董事费的纳税筹划,情况很复杂,必须实际计算一下,才能知道缴纳哪个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划算。
一、分项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分别扣除1600元、800元(或20%)。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分项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节税。但也不尽然。
二、有时分项和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本一样。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税率表上写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0%;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5%.这样看来,在劳务报酬合并到工资、薪金所得后,总额不超过20000元时,分项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划算,因为至少多扣除了800元。但在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5%的情况下,到了临界点时,就一样了。如,合并到工资、薪金在使用25%税率时,尽管多扣除了800元,但使用的税率多了五个百分点,到临界点时,就一样了。再多了的时候,就要多纳税了。
三、有时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比分项缴纳节税。
税率表上写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的,税率是5%;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是10%;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是15%.这里的税率都比20%低。这就有个临界点问题:尽管分项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分别扣除1600元、800元(或20%);但劳务报酬额如果加到工资、薪金里,则可以按5%、10%、15%征税,可能少纳税。如,一个纳税人工资、薪金为“0”,4000元劳务报酬按工资、薪金纳税:4000元×15%-125元=475元。而4000元安劳务报酬纳税则:(4000元-800元)×20%=640元。
综上所述,对董事费的纳税筹划,不能说就是采用那种方式缴税划算,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当然,不能只为节税,就不管违法不违法了。
作者:
刘云为
时间:
2009-4-28 15:41
看下什么内容,谢谢啊
作者:
lili385
时间:
2009-5-2 23:22
急需了解,学习一下
作者:
云中飞
时间:
2009-5-3 11:12
不熟悉不知道的东西总是要看看的
作者:
顺其自然2009
时间:
2009-5-3 22:57
学习 学习 学习 学习再学习
作者:
竹林樵夫
时间:
2009-5-5 14:49
看看售完返租的纳税筹划是怎么样?
作者:
肖肖
时间:
2009-5-6 20:33
想学习学习,好东西吧
作者:
腾飞123
时间:
2009-5-6 21:18
我们公司也有此情况,麻烦
作者:
安子仪
时间:
2009-5-7 21:55
我也看看学习一下,呵呵
作者:
泡泡糖
时间:
2009-5-13 09:04
要用到了,学习,
作者:
枯叶飘零
时间:
2009-5-22 11:37
这个问题刚遇到,好好学一下
作者:
伏龙
时间:
2009-5-29 16:36
继续学习,努力提高!!!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13675
作者:
杨豆豆
时间:
2009-5-29 16:47
标题:
回复
值得学习
作者:
王泰
时间:
2009-5-29 16:47
回复一下看明细。
作者:
智诚
时间:
2009-5-29 18:35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 正在学习
作者:
yanzi4694
时间:
2009-6-2 12:29
我们单位现在也有这种情况,赶紧学习一下
作者:
mycml
时间:
2009-6-6 17:41
标题:
学习 学习,!!!!!!!!!!!!!
学习 学习,!!!!!!!!!!!!!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9-6-6 23:21
售后返租纳税筹划-成立物业公司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9-6-6 23:37
谢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作者:
救世主
时间:
2009-6-23 16:10
回一个.......
作者:
fjhhwj2144
时间:
2009-6-24 09:40
人先回帖再看内容了。。。。。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13689
作者:
wushang844
时间:
2009-6-25 14:03
又要回复才能看,辛苦啊!!!
作者:
qjpency
时间:
2009-6-25 14:09
这主面的业务应该较少,但还是想学一下
作者:
小草quelque
时间:
2009-6-25 15:45
dingdingding
作者:
由龙剑
时间:
2009-6-28 18:07
学习学习再 学习
作者:
希源
时间:
2009-6-28 23:54
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
作者:
张小宁
时间:
2009-6-28 23:58
标题:
正需要这方面的东东
东东不错,向老大致敬
作者:
list
时间:
2009-6-29 11:52
积极解决咯
作者:
ya1758899
时间:
2009-6-30 16:20
标题:
...
..................
作者:
海景花园用户
时间:
2009-7-20 12:33
没接触过 看看了解一下!
作者:
简单生活
时间:
2009-7-28 11:56
迫切需要学习,工作需要
作者:
cjlyonline
时间:
2009-7-31 15:31
这个东西正需要呢
作者:
图腾999
时间:
2009-8-6 14:45
学习中,多谢案例。。。。
作者:
lxb
时间:
2009-8-6 14:54
谢谢站长
作者:
hahahjj
时间:
2009-8-6 17:18
好贴,好贴,赶紧顶起来
作者:
刘志岗
时间:
2009-8-20 11:09
学习学习
作者:
擎天柱
时间:
2009-8-20 11:30
标题:
偶来啦
学习一下啦 !!!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8-20 11:33
我来看看。
作者:
茉茉茶
时间:
2009-9-21 15:47
哇!!!偶正好遇到这个问题
作者:
yang502
时间:
2009-9-21 17:20
业务应该较少,但还是想学一下
作者:
zcf1231
时间:
2009-9-21 21:11
学习学习,楼住辛苦
作者:
朱壹唐
时间:
2009-9-22 00:36
标题:
视觉
学习,支持
作者:
syong12345
时间:
2009-9-22 16:16
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
作者:
huaizhe
时间:
2009-9-30 14:35
标题:
想知道
老板也让我们拿好方法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09-9-30 14:43
学习一下。。。。。。。。。。
作者:
gslvip
时间:
2009-9-30 17:04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作者:
天使之眼
时间:
2009-10-10 09:30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来学习下,来学习了哦
作者:
以观天下
时间:
2009-10-16 19:37
这个得学习下,没接触过
作者:
短发酷酷
时间:
2009-10-17 15:37
好东西要学习一下
作者:
高飞翔
时间:
2009-10-17 16:54
:L :L 学习学习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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