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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等价交换房屋时的契税筹划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11-5 06:33
标题: 等价交换房屋时的契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为计税依据。《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上述规则缴纳契税。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当双方当事人进行等价交换时,任何一方都不用缴纳契税,因为价差为零,纳税人可以借此政策进行筹划。

  
作者: wujia2116    时间: 2009-12-31 03:55
标题: 学习一下
加0.25万元,合计由此产生的税金为2.75万元,比由开发商与购房者直接签订租赁合同节省税
作者: 牛彬    时间: 2010-5-22 22:51
支持一下,TKS!!!
作者: qq1998    时间: 2010-11-22 09:18
----学习契税相关规定
作者: 江苏    时间: 2010-11-22 20:05
契税相关规定

作者: haier163    时间: 2010-11-22 20:48
我也来学习一下!!!!!!!!!!!
作者: 路漫漫    时间: 2011-6-14 11:26
谢谢分享,学习了。
作者: qq1998    时间: 2011-7-15 21:11
---------学习契税知识
作者: 汇滨垂钓    时间: 2011-7-17 20:24
认真学习,谢谢
作者: xiao__2    时间: 2011-10-21 11:15
学习来了
作者: 雷浩    时间: 2012-9-10 15:48
学习一下。谢谢!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2-9-10 16:54
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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