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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等价交换房屋时的契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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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11-5 06:33
标题:
等价交换房屋时的契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为计税依据。《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上述规则缴纳契税。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当双方当事人进行等价交换时,任何一方都不用缴纳契税,因为价差为零,纳税人可以借此政策进行筹划。
作者:
wujia2116
时间:
2009-12-31 03:55
标题:
学习一下
加0.25万元,合计由此产生的税金为2.75万元,比由开发商与购房者直接签订租赁合同节省税
作者:
牛彬
时间:
2010-5-22 22:51
支持一下,TKS!!!
作者:
qq1998
时间:
2010-11-22 09:18
----学习契税相关规定
作者:
江苏
时间:
2010-11-22 20:05
契税相关规定
作者:
haier163
时间:
2010-11-22 20:48
我也来学习一下!!!!!!!!!!!
作者:
路漫漫
时间:
2011-6-14 11:26
谢谢分享,学习了。
作者:
qq1998
时间:
2011-7-15 21:11
---------学习契税知识
作者:
汇滨垂钓
时间:
2011-7-17 20:24
认真学习,谢谢
作者:
xiao__2
时间:
2011-10-21 11:15
学习来了
作者:
雷浩
时间:
2012-9-10 15:48
学习一下。谢谢!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2-9-10 16:54
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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