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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主共有建筑的产权涉税风险 [打印本页]

作者: dymail5    时间: 2009-11-4 11:57
标题: 业主共有建筑的产权涉税风险
在项目开发中由业主用有的“公共配套设施”如会所,在办产权证的时候,房交所不知道”共有房产”该办哪个的名字,在又不能不办房产证的情况下,就落开发商名字,可开发商开发完成后实质又没有会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在税费清算中因“公共配套建筑物的产权人”是开发商,该会所开发成本不得税前扣除,这种涉税风险无法避免。就此问题现在有什么政策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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