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个人出租房屋的纳税筹划
[打印本页]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9-11-3 21:30
标题:
个人出租房屋的纳税筹划
为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同时完善制度、加强征管,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以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许多人出于避税的目的,把欲转让的住房转而用于出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本文中,笔者将结合现行税收政策,谈几点个人住房租赁的税收筹划技巧。
一、熟悉税收政策,充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出租房屋主要涉及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对个人出租的住房,按租金收入征收12%的房产税、5.5%的营业税及附加;并按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依此计算,此类住房出租的整体税收负担为租金收入的17.5%-30%,如果再加上地方性的税收附加,负担更重。
鉴于税收政策对房屋租赁市场的重大影响,2000年1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根据财税[2000]125号等文件精神:对个人住房出租用于居住的,暂减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暂减按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对个人住房出租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这为人们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案例一:甲有一套住房准备出租,现有乙、丙两人分别出价31000元/月及21900元/月要求租用。其中,乙租入该房后将用于经营餐饮业,丙用于居住(当地个人出租房屋营业税起征点为21000元)。如果从税收角度考虑(不考虑相应附加及印花税,同时由于居住和经营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相同,在此不进行计算),租给谁更合算呢?
…………………………
作者:
子宇
时间:
2009-11-9 00:19
半夜来看帖,顶,哈哈
作者:
chenwuhen
时间:
2009-11-9 10:37
个人居住更划算吧,看看具体的
作者:
舞动的雪花
时间:
2010-5-25 10:26
急需学习。。。。。。。
作者:
舞动的雪花
时间:
2010-5-25 10:29
下载不了????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