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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集团员工工资、社保等能否转到子公司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 [打印本页]

作者: lincoph    时间: 2009-10-31 11:28
标题: 集团员工工资、社保等能否转到子公司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
集团员工工资、社保等能否转到子公司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
   某员工人事关系什么都属于集团公司,调入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工作,但相关员工的人事、薪资、社保关系等均在集团公司。请问这些员工在集团公司代垫支付的工资及社保能否通过内部往来方式在全资子公司税前列支?
作者: 财会之星    时间: 2009-10-31 21:30
应该是可以的,要提供缴纳依据、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11-1 00:09
如果能够提供员工外派子公司的证明,列支应该不成问题
作者: 黄帝二世    时间: 2010-1-24 21:55
提供了证明肯定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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