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房地产的增值率房地产的增值率是指房地产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率。《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是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率超过100%但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率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此外,该条例还特别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率未超过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因此,降低房地产销售中的土地增值税负担的关键,就是控制房地产的增值率,在足额计算扣除项目的基础上,特别注意在制定房地产的销售价格时,对处于土地增值税临界点附近的情况,事先一定要进行必要的筹划。也就是说,此时要考虑税收成本对企业销售利润的影响。尤其在临界点附近,究竟把价格制定的高一些还是稍微低一些,要进行认真的计算和比较,正确处理销售价格和税收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