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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前年度开发的项目未及时收取发票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09-10-25 11:20
标题: 以前年度开发的项目未及时收取发票怎么办?
  问:外资房地产规定企业的成本费用发票,完工时可以根据预算的80%结转扣除,最迟在完工之后的三年内收集并扣除。实行新税法后,对于以前年度开发的项目未及时收取发票的如何处理?

  答:
作者: 哈莉    时间: 2010-5-12 14:35
我也遇到此问题,谢谢分享!
作者: ovgyl    时间: 2010-5-12 16:41
标题: 好东西
应当学习一下
作者: 悠哉品茶    时间: 2010-5-12 17:01
我们也是外资企业,学习了
作者: 飞上云的鸟    时间: 2010-6-17 09:24
可以预提该部份成本
作者: 雄基物业    时间: 2010-6-29 10:01
新规定到底是怎样的呢
作者: 中山连    时间: 2010-6-29 11:50
应当学习一下
作者: cwq1205    时间: 2010-6-29 17:07
认真阅读一下,好好学习,
作者: 高层    时间: 2010-6-29 17:14
有新规定吗,瞧瞧
作者: 高层    时间: 2010-6-29 17:25
上面的回答好像不全面,在新规定下有;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所以上面公司08年应该还能预计一部分成本。
作者: 不懂    时间: 2010-6-29 22:19
来学习,楼主和楼上的一起感谢
作者: cxp6893    时间: 2011-2-26 23:27
值得学习一下,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法4444
作者: 土人GG    时间: 2011-4-26 13:41
也遇到此问题,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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