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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甲供材料开发票新规定(一定要看)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2-20 11:20
标题: 浙江省甲供材料开发票新规定(一定要看)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应税劳务甲供材料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浙地税函[2007]335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4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建筑业应税劳务甲供材料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台地税发[2007]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后,如发生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情形,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按现行营业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情形的,固定资产计价中应包括“甲供材料”发票实际金额,并据此按税法有关规定计提的折旧允许税前扣除。
作者: 同同    时间: 2008-2-20 11:33
好东西啊,比艳照门的还要好,谢谢。。。。
作者: 老虎    时间: 2008-2-20 11:34
标题: 老虎到此一览
好啊!哈哈,谢谢!
作者: lantracy    时间: 2008-2-20 11:39
这个规定不知在其他地方适不适用呢?
作者: 溪后人    时间: 2008-2-20 12:16
谢谢老大,俺已经知道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2-20 12:24
其他地方就不灵了,这是浙江省的地方法规啊
作者: scxcy    时间: 2008-2-20 12:30
可以参考.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2-20 12:31
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大家可以探讨一下
作者: lxb    时间: 2008-2-20 13:08
标题: 回复 6# 的帖子
谢谢!老大
作者: 朱银章    时间: 2009-3-30 17:07
看看好111111111111111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3-30 22:23
谢谢楼主了,好好看看,正在涉及此行业.
作者: 云中飞    时间: 2009-5-18 21:09
谢谢!老大
作者: 盐红明    时间: 2009-5-18 21:40
好东西,学习学习。
作者: 我的电脑    时间: 2009-5-24 21:35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应税劳务甲供材料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作者: langzou    时间: 2009-5-27 15:50
在我们这里根本不可行,税条是: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作者: 四只眼    时间: 2009-5-28 09:44
甲供材料再开发票不是重复列支成本了?
作者: 股票作手    时间: 2009-5-31 19:54
股票作手到此一游,作个记号
作者: yqz2925929    时间: 2009-6-16 21:37
学习学习再学习,不能税务是不是认可?
作者: aoteman    时间: 2009-6-22 14:59
感觉是LZ理解错误了,文件的意思是说甲供材部分不能开具建筑业发票,但施工单位的营业税还是要把甲供材部分计算在内(
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按现行营业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是不是这样的理解,请LZ问清楚好吗?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6-23 09:27
学习了
作者: 阿水    时间: 2009-6-23 16:35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在路上    时间: 2009-6-23 17:47
房地产会计网是我们房地产财务从业人员学习的乐园。
作者: 桑果果    时间: 2009-7-2 08:33
原帖由 aoteman 于 2009-6-22 14:59 发表
感觉是LZ理解错误了,文件的意思是说甲供材部分不能开具建筑业发票,但施工单位的营业税还是要把甲供材部分计算在内(
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按现行营业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是不是这样的理解,请LZ问清楚好吗?
是有道理,可能应该是这样理解的
作者: 游游宝贝    时间: 2009-7-21 16:36
刚刚碰到甲供材的问题,还没理解。
作者: 如风的往事    时间: 2009-7-25 16:20
理解:甲方供应材料部分应该有建设单位自己计提营业税,自行缴纳。总之,这笔税收是不能漏掉的。
作者: 新安客    时间: 2009-7-28 00:31
甲供材名堂多,开发企业需要多学习啊!
作者: 虚心的人    时间: 2009-7-28 23:04
看过了,谢过了。。。。。。。。。。
作者: 起舞弄清影    时间: 2009-7-29 09:00
专业人士说对甲供最合理的文件
作者: 周末愉快    时间: 2010-12-13 12:35
标题: 学习
是不是需要回复才能看啊
作者: lyf20070314    时间: 2011-1-11 13:42
必须学习的东西.
作者: eric_jun    时间: 2011-2-19 16:25
学习学习才行哦。
作者: 地铁置业    时间: 2011-2-20 16:43
说的还是不具体,实际操作中有难点
作者: man-yy    时间: 2011-4-11 12:58
标题: 同感
还是不清楚,主要是重复成本税金的承担
作者: 黑豹    时间: 2011-4-11 16:21
老虎到此一览
好啊!哈哈,谢谢!
作者: eric199    时间: 2011-4-11 19:59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与其将时间浪费掉,
作者: lee315    时间: 2011-11-24 09:28
支持支持
作者: yanlu888    时间: 2011-11-24 22:49
好帖子,谢楼主
作者: yanlu888    时间: 2011-11-24 23:02
好帖子,谢楼主
作者: 我心飞扬扬    时间: 2011-12-4 15:20
各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啊

作者: 我心飞扬扬    时间: 2011-12-4 15:21
不过可以跟税局沟通时参考!
作者: yanlu888    时间: 2011-12-5 17:30
看了不错,税务又一狠招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1-12-5 18:32
谢谢,辛苦了
作者: 林犇犇    时间: 2012-4-5 09:47
找到个浙江的文件了
作者: zhdl    时间: 2012-4-5 10:05
可以云税局问一下
作者: lxl850221    时间: 2012-4-5 10:21
学习一下,没接触过

作者: 苏淳    时间: 2012-4-5 10:25
关于甲供发票规定,看看,学学。谢谢!
作者: CYC200418    时间: 2012-4-5 10:31
其他省市如何??????
作者: CYC200418    时间: 2012-4-5 10:32
好好学习学习!!!!!!
作者: CYC200418    时间: 2012-4-5 10:33
怎么没回答!!!!!
作者: CYC200418    时间: 2012-4-5 10:35
好久才能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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