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oteman 于 2009-6-22 14:59 发表 感觉是LZ理解错误了,文件的意思是说甲供材部分不能开具建筑业发票,但施工单位的营业税还是要把甲供材部分计算在内( 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按现行营业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是不是这样的理解,请LZ问清楚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