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不收取利息,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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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娜1980
时间:
2009-10-20 11:16
标题:
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不收取利息,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2008年某集团公司内的a企业借给b企业5000万元使用3个月,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不收取利息。a企业在进行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时,按照所得税法规定,将未收取的利息收入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请问a企业是否按照未收取的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
答复如下: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10-20 11:20
要交吧.
作者:
hua.total
时间:
2009-10-20 23:06
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不收取利息,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22516-1-1.html
作者:
卢雅琴
时间:
2009-10-23 11:06
应该要调增的
作者:
房地产会计zxy
时间:
2009-10-23 11:27
学习学习一下
作者:
云腾
时间:
2009-10-24 16:43
学习学习一下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10-24 21:04
学习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
作者:
nisg
时间:
2009-10-25 10:22
应该要交的,但是很多按住来款结算,没有交
作者:
伊凡54
时间:
2009-12-4 10:58
我们公司也有类似问题,不知如何处理。
作者:
江琴
时间:
2009-12-4 13:53
我认为挂往来比较好。
作者:
ysy012500
时间:
2009-12-5 21:40
我也有同样的问题,正困惑着
作者:
jinnee517
时间:
2010-3-10 13:47
只要进了短期借款就麻烦。
作者:
gyhyizi
时间:
2010-3-10 15:16
看看,这种情况经常发生
作者:
clx2001
时间:
2010-3-12 09:00
原则上肯定是要交的
作者:
酷哥们1
时间:
2010-4-29 17:04
这个我也想知道,学习一下
作者:
肖博
时间:
2010-5-8 20:48
我感觉应该交吧
作者:
mflhacker
时间:
2010-5-8 21:09
应该要调增的
作者:
fanjunais
时间:
2010-5-10 21:14
很想知道。。。。。。。。。。。。。。
作者:
人面不知
时间:
2010-5-11 08:26
我想是应该交的,税务不会这么好心的!
作者:
ovgyl
时间:
2010-5-13 09:48
标题:
有争议的内容
先收藏了,好东西人见人受
作者:
hry1226
时间:
2010-5-17 11:41
标题:
学习来了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与成功者同行,择善而从,不善而改。
作者:
秋水伊人681005
时间:
2010-9-21 21:07
很想知道,学习了。。。。。。
作者:
邱永梅
时间:
2010-11-20 15:51
我公司类似这种情况较多,借此学习一下
作者:
msdc2008
时间:
2011-3-21 20:28
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不收取利息,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thread-22516-1-1.html
作者:
易寒
时间:
2011-3-21 21:34
学习学习一下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3-22 00:13
这是个难题!
作者:
gxnnjsd
时间:
2011-3-22 00:26
要交吧.
作者:
杨鸿雁
时间:
2011-3-22 09:35
学习学习一下
作者:
d741129
时间:
2011-10-21 10:27
房地产会计zxy 发表于 2009-10-23 11:27
学习学习一下
非常想知道这个问题,我们现在一个项目全是股东往里投资才能保证建设,不收取利息的。
作者:
奋斗的人
时间:
2011-10-21 11:01
我们也有类似业务,都是挂往来,年底开利息发票,按同期利率
作者:
噶猫儿
时间:
2011-10-21 12:40
作者:
xiao__2
时间:
2011-10-21 16:01
好好学习
作者:
小王007
时间:
2011-10-21 22:07
休息休息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1-10-22 09:11
交,视同金融企业
作者:
缪青
时间:
2011-10-22 10:38
我们公司也有类似问题,不知如何处理。
本文出自: 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 网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22516-1-1.html
作者:
缪青
时间:
2011-10-22 10:39
我们公司也有类似问题,不知如何处理。
本文出自: 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 网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22516-1-1.html
作者:
ayccl
时间:
2011-10-22 11:29
学习学习
作者:
王梓涵
时间:
2011-10-23 22:39
有争议的内容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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