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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供建筑劳务并使用自产材料如何征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09-10-17 21:14
标题: 提供建筑劳务并使用自产材料如何征税
问题:我单位是建安企业,提供建筑劳务的同时还把自产的建筑材料用于我们自己所做的工程,如何征收这部分材料的税?征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作者: sadewenti    时间: 2009-10-19 15:26
我认为对材料应该计征增值税,前提是能够准确核算材料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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